河南省职工医疗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级别及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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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省域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40元/次,按日(处方开具时间)累计计算,同一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合并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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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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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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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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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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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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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在职标准基础上提高5%,即一级75%、二级65%、三级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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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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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8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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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2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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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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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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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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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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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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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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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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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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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10万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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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30万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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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在在职标准基础上提高5%,即一级92%、二级88%、三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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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门诊统筹与住院报销分别计算,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后,个人自付比例降低至50%(70岁以上退休人员自付比例7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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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2025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财政补助67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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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2024年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降至40元/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800元/人。
以上信息综合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参保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