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保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94年,当时哈尔滨市启动了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标志着城镇职工与农村居民享有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994年哈尔滨市针对职工群体推行医保,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由单位全额承担医疗费用的旧模式终结。2007年哈尔滨市分别推出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两类制度分立运行。2018年1月1日两项制度完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正式落地,覆盖所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地户籍及常住居民,实现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及异地结算服务。政策优化后,住院报销比例基层医疗机构达90%,最高支付限额一档18万元,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可追溯待遇,困难群体享全额或定额补助。2025年缴费标准提升至个人每年400元,医保电子凭证、跨行线上缴费等功能进一步完善,参保更便捷。建议通过“哈尔滨医保”公众号或银行渠道及时参保,避免断缴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