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其相关门诊医疗费用可比照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报销流程一般如下:
- 资格认定:
- 提交材料:通常需准备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两次以上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以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 认定渠道:
- 现场办理:可前往参保地所在的慢特病定点鉴定医院慢病窗口,或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办理。例如在白银市,市本级参保职工可自行选择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之中任意一家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
-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医保 APP 或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传材料申办。如贵阳市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医保 APP 或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材料申办。
-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当地医保部门指定渠道查询具有门诊慢特病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例如合肥市,可通过 “合肥医保” 微信公众号,点击 “进入大厅”-“查询”-“公共查询”-“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或进入合肥市医保局官网,点击 “首页”-“办事互动”,在左侧功能区选择 “定点医药机构”,查看合肥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公告 。
- 就医结算:
- 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保支付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若为异地就医,在已备案且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支持的情况下,也可直接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报销范围按就医地规定,报销比例等按参保地规定;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一般都按照参保地的规定 。
- 手工结算:在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急诊和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其他特殊原因未直接结算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支付。所需资料一般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医药机构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等 。
各地慢特病门诊报销政策在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当地政策,以顺利享受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