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职工医保时,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家庭共济”实现共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仅限绑定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且被共济人需使用其本人医保卡就医结算,资金仅限于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包含医保卡共用。
夫妻双方若均为职工医保参保人,一方(授权人)可通过线上渠道(如“临沂便民医保”微信小程序等)绑定另一方(被共济人)的医保账户,实现个人账户余额的共济使用。授权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药店购药时的个人自付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药械耗材等,但需注意:被共济人必须持本人医保卡结算,且其个人账户优先抵扣,余额不足时方可使用授权人资金。家庭共济仅限参保人本人申请,不同地区的绑定规则和支付顺序可能略有差异,例如临沂市规定绑定关系实时生效,而部分地区需备案后延迟生效。
家庭共济政策的核心是个人账户资金的家庭内部共享,但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所有就医行为必须使用患者本人医保卡。目前全国已实现省内共济,23个省份支持“近亲属”范围扩展至兄弟姐妹等亲属。建议参保人通过官方渠道(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医保公众号)操作,确保绑定流程合法合规,并注意定期查询账户余额及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