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职工医保统筹支付限额规定明确,不同情况有不同标准,且与医院级别有关,参保人员需充分了解。
贵州省职工医保统筹支付在年度内有最高限额,且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存在差异。对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且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以黔南州为例,参保职工在三级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90%,在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92%,在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94% 。而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对于参保退休人员,是按照参保职工起付标准的50%执行。
医保报销需在“两定”机构,即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内进行,只有在这类机构看病、买药,才能获得医保报销。医保“三目录”中的甲类项目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乙类项目先由参保人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比例支付,丙类项目医保不能报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且存在“起付线”和“封顶线”,医院级别不同起付线也会不同,级别越高收取的“门槛费”越多。
贵州省职工医保统筹支付政策细致规范,参保人员应了解相关限额和规定,清楚医院级别对报销的影响,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以保障自身权益,充分享受医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