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依参保类型有所不同。职工医保方面,在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200 元,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 400 元,年度累计最高 400 元。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 60%(一级及未定级医疗机构)、50%(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 元 。退休职工支付比例更高,一级及未定级为 70%、二级为 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达 3000 元 。参保职工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也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纳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办理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本地门诊就医报销待遇 。
城乡居民医保方面,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 200 元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 。异地临时就医普通门诊不纳入报销,异地长期备案人员在参保地和备案地双向享受待遇 。
安徽省还设有 “两病” 门诊用药专项保障(针对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慢性病鉴定标准患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50% )、慢特病门诊保障(病种扩至 83 种,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 60% ),以及国谈药品 “双通道” 管理机制(医院无药时,患者可在 “双通道” 定点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等门诊保障类型 。
安徽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丰富多样,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限额等方面各有规定,还有多种门诊保障类型助力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建议参保人员关注自身参保类型,了解对应政策,以便更好享受医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