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雅安社保基数为8500元时,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一、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五险一金 - 6000元(起征点)
= 8500元 - 8500元 × 16%(社保比例) - 6000元
= 8500 - 1360 - 6000
= 1140元
二、适用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114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三、应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1140元 × 3% = 34.2元
四、实发工资计算
实发工资 = 应发工资 - 五险一金 - 34.2元
= 8500元 - 1360元 - 34.2元
= 7005.8元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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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按社保基数8500元的16%计算(含单位和个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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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为6000元(2018年标准,2021年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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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其他专项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需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一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