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已实现全省药店通用,参保人员可在省内任何定点药店直接刷卡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 这一政策得益于全省医保联网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全面覆盖,极大便利了参保群众的日常用药需求。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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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通用无异地限制
河南省医保系统已完成全省联网,医保卡(含电子凭证)在省内所有定点药店均可使用,购药时直接结算个人账户余额。例如郑州参保者到洛阳购药,或省内其他城市间的流动用药,均无需额外手续。 -
使用条件与范围
- 仅限定点药店:需选择标识“医保定点”的药店,非定点机构无法使用医保支付。
- 个人账户支付:购药费用从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扣除,若余额不足需现金补足。统筹账户不参与药店购药报销。
- 药品目录限制:需符合河南省医保药品目录范围,部分非处方药或保健品可能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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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购药暂不支持
目前医保卡个人账户仅限省内使用,跨省购药需回参保地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办理异地备案(仅限住院和门诊慢特病)。 -
“医保钱包”便民服务
河南省试点推出的“医保钱包”功能支持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参保人可为配偶、父母、子女绑定账户,共享医保余额用于定点药店购药。
提示:建议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查询附近定点药店,或购药前确认药店是否开通异地结算服务。若遇刷卡失败,可联系参保地医保局核查账户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