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的相关政策,退休时将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直接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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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并取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需满足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50周岁,具体以退休证为准)且已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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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收入达标
退休后月缴费工资需达到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标准。
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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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参保手续
退休人员需由原用人单位或新任职单位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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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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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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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证或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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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缴纳医保的银行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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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停保手续
若原居民医保仍在缴费,需由单位或本人向原参保机构申请停保。灵活就业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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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参保次月开始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缴费基数通常为退休前工资的60%-100%(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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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需先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重新参保居民医保,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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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退休前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需先终止职工医保,再以居民身份参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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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城市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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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需在退休后及时办理参保手续,避免影响待遇享受。
如需进一步确认,可拨打上海市社保热线12333或访问官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