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社保基数16200元属于第三档缴费标准,其2024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下限为4007元。 这一基数适用于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等9个地区,具体分档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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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标准与适用范围
湖北省社保缴费基数分为三档:- 第一档(武汉市、省直):月标准7489元,上限22467元,下限4494元;
- 第二档(黄石、十堰等7地):月标准6948元,上限20844元,下限4097元;
- 第三档(咸宁等9地):月标准6805元,上限20415元,下限4007元。16200元处于第三档范围内,未超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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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申报规则
用人单位需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工资。若申报数高于上限(如超过20415元),按上限核定;低于下限(如不足4007元),则按下限核定。16200元属于合规申报值。 -
实际缴费计算
社保缴费比例因险种而异(如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但基数16200元需按第三档标准对应的比例计算。例如,养老保险个人月缴额为:
咸宁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若选择16200元作为缴费基数,需按第三档标准执行,并注意上下限约束,确保合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