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年龄及医疗费用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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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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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500元,其中300元为城乡居民门诊统筹,100元为“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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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5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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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保障:高血压、糖尿病等20类病种,年度支付限额100元(高血压)/200元(糖尿病),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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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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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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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周岁以下为70%,70周岁以上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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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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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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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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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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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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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住院一次递减100元,三级医院最低不少于300元,一级医院最低不少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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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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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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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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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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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特殊病种门诊(如高血压、类风湿性关节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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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补充(适用于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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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1.1万元(普通居民),5500元(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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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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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30000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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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40000元: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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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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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60000元,超出部分可享最高22万元商业补充保险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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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特殊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20类病种,门诊费用可按7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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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500元,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60000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5年抚顺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