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国家医保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核心政策可分为以下五大方面:
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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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全面覆盖
所有省份需在2025年底前将异地住院费用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采用DRG付费和DIP付费两种形式,实现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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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集中采购
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国谈药直接结算简化报销流程,降低群众就医成本。
二、结算效率与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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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即时结算
全国80%左右统筹区实现与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覆盖门诊慢特病10个病种跨省直接结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覆盖90%统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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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产品全国联审
推行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率。
三、医保基金监管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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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基金违规行为
2025年启动全国范围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自查自纠工作,聚焦肿瘤、麻醉、重症医学等3个重点领域,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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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资格管理
对自查自纠不力的机构从重处理,公开曝光违规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四、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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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定点资格
合理确定定点医药机构规模,对基金赤字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增定点机构或提高费率,强化准入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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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监管与激励机制
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分类调整监管强度,对合规机构给予政策支持,推动行业自律。
五、信息系统与协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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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上传费用明细和结算数据,支持跨省结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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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推进
14个省份出台省级即时结算文件,通过提高拨付频次、压缩结算时长等方式推进改革,形成全国统一高效结算体系。
以上政策体现了国家医保局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保障基金安全、优化患者体验等方面的综合施策,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透明的医疗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