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医保在不同城市缴纳 不可直接合并 ,但可以通过转移接续实现权益延续。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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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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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参保处理原则
若在两个及以上地区同时缴纳医保,需遵循“先转后清”原则,即先转入新地医保,再由转入地清理其他地区关系,最终只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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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不可合并
若在不同地区分别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者之间无法合并。
二、操作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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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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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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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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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原参保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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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计算
转移后,退休待遇按新地政策计算,与原参保地缴费年限无关。
三、政策依据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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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医保需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无法跨地区重复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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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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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计划在某地长期居住或退休,建议将其他地区的医保关系转移至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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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频繁流动且无法确定长期居住地,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临时账户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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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不可直接合并,但通过规范转移接续流程,可实现权益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