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远县医保异地就医规定,综合相关信息整理如下:
一、异地就医备案要求
-
备案方式
需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可通过电话(0746-7239952/0746-7327255)或线下(宁远县医保局印山路98号)办理。
-
备案材料
-
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或《市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工作)人员申报表》。
-
二、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
直接结算条件
-
选择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参保地医保政策直接结算;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特定病种可享受直接结算。
-
-
未直接结算处理
-
未办理现场结算的医疗费用需自出院后60天内提交以下材料报销:
-
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
-
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及复印件。
-
-
三、特殊情形说明
-
短期异地就医
- 因公出差、探亲等短期异地活动需在急诊后3日内办理备案。
-
变更备案
- 居住地或病情变化需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需在参保地选定1-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定点,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默认使用;
-
政策调整 :2023年后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申请,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通过个人承诺制备案有效期3个月。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宁远县医保局官方说明,具体操作建议以参保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