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有政策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不能 用于给自己缴纳职工医保(合作医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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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门诊费用
可用于支付门诊门诊手术、特殊疾病门诊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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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药店购药费用
支持用于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用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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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可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二、禁止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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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职工医保费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上述特定用途, 不能 用于支付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或个人账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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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医保 :不可用于缴纳异地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
三、操作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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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需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微信公众号)绑定近亲属,按年度限额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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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每个家庭成员每年最多可接受1次授权绑定,且个人账户余额需满足缴费金额要求(如2025年泰安市一档39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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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渠道
通过当地医保官方渠道(如“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完成绑定和缴费操作。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需缴纳职工医保费,建议通过以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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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使用银行卡或线上渠道直接缴纳职工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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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 :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但需注意功能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具有明确的“互助共济”范围, 不可用于自身职工医保缴费 ,但可在规定范围内为家庭成员提供医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