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职工医保在药店购药可以报销,但需满足特定条件:需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且报销比例按三类医疗机构标准执行(在职65%、退休70%),乙类药品需先自付5%。年度报销限额为在职2500元、退休3000元,起付标准累计达300元后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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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与流程
- 仅限定点药店,购药时需主动出示医保码或社保卡,并明确告知为医保报销购药。
- 药品必须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如治疗性药品),保健品、美容类产品不可报销。
- 系统自动结算,报销金额直接返还至医保账户,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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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限额
- 在职职工报销65%,退休人员70%,与三类医疗机构标准一致。
- 乙类药品需个人先承担5%费用,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 年度限额内可多次报销,超限后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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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住院期间或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时,药店购药不可重复报销。
- 跨省异地备案人员可在备案地定点药店使用,待遇参照参保地标准。
建议参保人提前查询药店是否定点、药品是否在目录内,并定期核对医保账户报销记录以确保权益。政策可能调整,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