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涵盖门诊和住院两大类别,其中门诊包括普通门诊、特殊疾病(含28种慢性病和重大疾病)及“两病”专项保障,住院则分为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双重报销,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和参保档次的报销比例、限额均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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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可报销,一级医院报销60%、二级医院40%,年限额一档300元、二档500元。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按二级标准报销。
- 特殊疾病: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年限额1000元,报销比例一级80%、二级60%、三级40%;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封顶线合并计算。
- “两病”专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报销比例最高达100%(集采药品),年限额500-1500元,叠加病种可增加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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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基本医保:一档年限额8万元、二档12万元,三级医院报销50-55%、二级70-75%,未成年人比例提高5%。
- 大病保险:起付线后自付费用报销60%,年限额20万元,与基本医保同步结算。
参保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一档或二档,重点关注门诊特病和住院双重保障的叠加优势,合理利用分级诊疗政策以最大化报销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