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缴纳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符合条件时可以申领生育津贴。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
生育或手术要求
-
符合国家及南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需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保并缴费满12个月。
-
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
《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
出院记录。
三、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以下公式计算: $$ \text{日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实际缴费基数}}{30} \times \text{支付期限} $$
支付期限从职工生育当月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领流程
-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与发放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银行账户,实现“免申即办”。
五、特殊说明
-
单位类型限制
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0.3%费率缴费)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产假工资由单位直接发放。
-
异地就医结算
异地就医时,生育医疗费用可现场结算,无需额外申报。
以上信息综合了南宁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确保符合条件即可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