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宁波,若社保基数为 9500 元,在扣除社保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约为 70.88 元。计算过程如下: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8%,9500×8% = 760 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2%,9500×2% = 190 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 1%,9500×1% = 9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纳。
- 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总计:760 + 190 + 95 = 104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即 9500 - 5000 - 1045 = 3455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3455 元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所以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3455×3% - 0 = 103.65 元(此为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情况)。若考虑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无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会相应减少,经计算约为 70.88 元 。
请注意,以上计算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等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情况,实际扣税金额可能因个人具体扣除情况而有所不同。若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可在申报纳税时进行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