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深圳医保卡的使用规则涉及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个不同性质的资金池,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保卡的基本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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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不可借给他人(包括家属)。若发现他人冒用,将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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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属于全体参保人共同缴纳的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统筹基金才会介入报销。
二、家庭共济账户的绑定规则(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深圳医保卡绑定家庭共济账户后,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医保卡结算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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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人需为深圳一档职工医保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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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个人账户余额为0或无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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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人个人账户余额需大于7778.4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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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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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医疗机构 :支持直接刷卡结算,但报销比例可能低于转诊或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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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联网医疗机构 :需先行垫付费用,一年内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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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仿冒他人医保卡或冒名就医属于欺诈骗保,可能被暂停医保卡使用,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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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仅限本人使用,不可共用或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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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基金 :符合条件可覆盖全体家庭成员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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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通过绑定实现家庭成员间部分医疗费用的共享。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需求合理使用医保卡,避免因违规操作影响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