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退休人员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及比例如下:
一、基本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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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住院、门诊(含门诊特定病种)、特殊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但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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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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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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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内(1300元/年):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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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根据医院等级报销比例不同,三级医院55%、二级65%、一级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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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超过10000元后,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升至60%、二级70%、一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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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部分,三级医院65%、二级75%、一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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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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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1000元:报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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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元:报销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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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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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超出部分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附加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补充医保(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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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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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15万-35万元部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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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2万-30万元部分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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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参保人员因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30万元以下部分按70%报销。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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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身份证、社保卡、退休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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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时直接结算:在医保定点医院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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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处理: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自付,符合条件部分由医保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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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无法直接报销,需先转诊至定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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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退休职工等特殊群体,报销比例可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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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铺费统一按60%报销,未收部分由单位收取。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院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