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上一年度”具体指职工生育当年 前一年的完整年度 ,即从生育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界定在法律和政策中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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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当年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而这个“上年度”指的就是生育当年的前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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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若某职工2025年生育,则生育津贴以2024年全年的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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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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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时间处于当年年中(如2025年7月生育),仍以2024年全年的平均工资为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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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则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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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不同地区可能对“上年度”的具体计算规则有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