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社保基数为6700元时,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用的扣除情况如下:
- 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
- 应税工资计算:扣除社保和免征额后的工资作为应税工资。
- 个人所得税计算:根据应税工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
1. 社保费用扣除: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8%,即6700元 × 8% = 536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2%,即6700元 × 2% = 134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为0.5%,即6700元 × 0.5% = 33.5元。
- 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为12%,即6700元 × 12% = 804元。
- 总计社保费用:536元 + 134元 + 33.5元 + 804元 = 1507.5元。
2. 应税工资计算:
- 免征额:根据现行税法,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为5000元。
- 应税工资:6700元 - 1507.5元 - 5000元 = 192.5元。
- 由于应税工资为192.5元,低于3000元的税率档次,因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计算:
-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税工资在0至3000元之间,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 应纳税额:192.5元 × 3% - 0 = 5.775元。
- 由于应税工资较低,实际应纳税额为0元。
4.
- 在社保基数为6700元的情况下,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为1507.5元。
- 由于应税工资较低,个人所得税为0元。
- 最终个人实际到手工资为6700元 - 1507.5元 = 5192.5元。
提示:
- 以上计算基于现行税法和社会保障政策,具体金额可能因政策调整而变化。
- 建议定期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政策更新,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