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去医院查别人的病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病历属于个人隐私,未经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查阅他人病历信息。核心原因包括法律保护、隐私权优先以及严格的医疗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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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病历作为健康信息的核心组成部分,未经许可查阅即构成侵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一步要求,除涉及患者本人诊疗、科研或公共卫生需求等法定情形外,医疗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病历。 -
隐私保护是基本原则
病历包含疾病史、治疗方案等敏感信息,泄露可能导致歧视或权益损害。医院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加密、分级权限管理等措施,确保只有责任医护人员在诊疗必要范围内可接触对应患者资料。 -
合法查阅的例外情况
仅以下情形可依法调阅他人病历:- 患者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
- 公检法机构因办案需要出具正式函件;
- 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事件中政府依法调取。
重要提示:若发现他人病历被违规查阅,可向医院监察部门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保护病历隐私既是法律要求,也是对个体尊严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