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城镇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医疗机构等级及医疗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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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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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人员50%,退休人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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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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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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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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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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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比在职人员高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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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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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先备案,报销比例根据参保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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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 :从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上级医院,转出机构按50%比例支付,转入机构按80%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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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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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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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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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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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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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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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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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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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5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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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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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例如三级医院500元、二级300元、一级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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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乙类项目需先自付一定比例(通常20%-30%)后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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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优惠 :连续缴费满5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
以上比例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青海省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