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根据鞍山市社保政策规定,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在不同阶段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一、2016年政策(单位0.8%)
- 单位按职工当月工资总额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二、2016-2020年政策(单位0.6%-0.8%)
-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0.6%-0.8%,个人仍不缴费。
三、2020年新冠疫情影响(单位0.4%)
- 因疫情冲击,单位缴费比例进一步降低至0.4%,个人不缴费。
四、2021年政策调整(单位0.8%)
-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单位缴费比例恢复至0.8%,个人不缴费。
五、2025年最新政策(单位0.8%)
- 生育保险费率调整为0.8%,与医疗保险合并后统一征缴,个人不缴费。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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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2024年全口径平均工资(72,720元/年)为基准,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80元(300%),下限为3,636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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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依据 :生育保险基金实行“以支定收”原则,费率可能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调整,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府公开文件及社保政策调整通知,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