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职工基本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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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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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南充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按统一标准执行。
二、缴费标准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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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调整
合并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调整为9.9%(单位7.9%、个人2%),个人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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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全市平均工资80%的按80%、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三、基金管理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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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并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统一征缴、统一定点就医、统一待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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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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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手术、产前检查等,按医保目录报销,实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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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从职工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具体标准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缴费年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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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保障 :配偶未参保或未达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医保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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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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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即享生育保险待遇,无需单独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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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支付标准可动态调整,具体由省级医保部门制定。
五、政策意义
通过合并实施,降低用人单位缴费成本,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升基金共济能力,同时简化管理流程,优化生育职工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