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政策的相关信息,截至2025年1月16日,河北省慢性病门诊报销政策有以下调整和说明: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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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起付标准为 200元 ,适用于普通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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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专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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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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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 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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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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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 5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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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每人每年合并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元 ,超过部分需自费。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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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报销范围需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诊疗项目、药品目录及急诊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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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符合条件的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四、政策调整说明
- 病退政策取消 :2025年1月起,原病退政策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病残津贴”制度,与慢性病报销政策无直接关联。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年12月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