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门诊慢特病报销规定如下:
一、保障范围
门诊慢特病包括艾滋病、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放化疗等26种病种(具体以最新医保目录为准)。患者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诊疗项目、药品及医用耗材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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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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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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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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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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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三级医疗机构:未明确提及,但可参考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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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种特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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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支付限额:如高血压450元/人、糖尿病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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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3000元(不可结转下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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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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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糖尿病 :不设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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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病种: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70%、三级65%。
四、门诊待遇与其他病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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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标准 :高血压、糖尿病等24种慢性病(含冠脉支架术后1年抗凝治疗)可直接办理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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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支付限额3000元,超过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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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与门诊待遇分离 :门诊慢特病与住院待遇不同时享受。
五、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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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需执行医保协议,优先保障医保目录用药,严控辅助检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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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机制 :病种目录调整后,已认定患者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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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报销流程 :患者需持医保卡就医,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自费部分按比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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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连续24个月未发生合规医疗费用的,将终止待遇资格。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4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