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个人无需缴纳。具体说明如下:
一、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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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为唯一缴费方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参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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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实施后的政策调整
自2017年起,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者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仍由用人单位统一缴费,个人无需重复缴费。
二、缴费比例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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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范围
生育保险费率通常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8%-1.2%,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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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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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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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用人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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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缴费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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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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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职工权益 :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包括男性),保障其配偶生育时的医疗费用和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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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影响 :若生育期间中断缴费,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用人单位缴费实现社会共济,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