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太仓参保人员到上海就医时,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使用,具体如下:
一、直接结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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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太仓医保与上海市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已全面联网,实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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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适用于所有太仓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
二、办理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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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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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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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转诊人员需由太仓市级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备案信息会同步至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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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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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与就医地目录执行,住院费用需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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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参保地规定的比例(如70%-80%),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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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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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参保地后提交报销申请,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款项打入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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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一般需在就医后30日内提交材料,逾期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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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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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转诊人员 :若已办理过异地就医或医院转诊手续,需注意此类人员可能不享受免备案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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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疗机构 :部分非联网医疗机构可能无法直接结算,需先垫付费用后回参保地报销。
建议办理备案前通过12333或当地医保平台确认最新政策,以确保顺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