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治疗期间费用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承担垫付或补充责任,特殊情况需按公平原则划分。 关键点包括:目录内费用全额报销、紧急救治可放宽医院限制、超目录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医疗机构承担、住院伙食补助由基金或单位支付。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及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若用人单位未参保,相关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急救阶段可优先选择就近医疗机构,但伤情稳定后需转入定点机构,否则费用可能由用人单位支付。
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分情况处理:医疗机构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超出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工伤职工自行选择且未经同意的,由个人承担;确属治疗必需的,即使用人单位或基金未明确同意,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例如,法院判例显示,治疗必需的低价自费项目即使用人单位未同意,仍由单位负担。
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跨地区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通常按地方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待遇,并承担护理费用或支付护理费。
工伤费用支付规则明确但存在弹性空间,用人单位应优先确保劳动者救治权益,避免因费用争议延误治疗。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医疗凭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