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上海生育金新规, 不在上海生孩子也可以领取生育金 ,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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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在上海市缴纳生育保险满3个月,且生育或流产当月开始缴费即可申领,无需连续缴纳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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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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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职工 :2024年1月1日起,非沪籍失业孕妇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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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籍职工 :需满足“累计缴纳12个月社保,当月未缴费或失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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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要求
- 需在上海市指定医疗机构(含产科、妇科)生育或流产。
二、异地生产生育金领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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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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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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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或流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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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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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携带上述材料至上海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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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要求 :需在上海市缴纳社保期间生育,且生产或流产当月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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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需配合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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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职工单位上年度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结合实际工时计算。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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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生育 :若违反规定生育(如非计划内生育),将无法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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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灵活就业社保的个体也可申领。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具体以上海市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