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关于福州市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综合相关政策和细则,主要说明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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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达到 25年(含)以上 ,且 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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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特殊要求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需同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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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25年(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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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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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中断期后12个月内完成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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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年限计算与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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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单位等符合规定的工龄可计入缴费年限。2. 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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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不超过3个月:按缴费工资的70%补缴后恢复待遇,补缴后12个月内按比例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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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按70%基数补缴,补缴后12个月内按比例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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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25年,可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10%的缴费比例补缴至满25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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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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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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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50周岁(普通职工)/55周岁(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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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补缴完成后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退休金发放与医保待遇并行。
以上规定综合自《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