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产假天数及职工工资水平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或300%以下,分别按上限(300%)和下限(60%)计算。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计发基数 ÷ 30 × 生产天数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5800元,女职工产假158天,则津贴为5800÷30×158≈30626.67元)
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和流产/生育阶段确定:
-
正常生育
-
基础产假98天(2020年及之后政策)
-
剖宫产增加15天
-
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
怀孕未满16周流产为15天,满16周后为42天
-
-
流产相关
-
妊娠2个月前流产:20天
-
妊娠2-3个月:30天
-
妊娠3-7个月:42天
-
妊娠7个月引产:98天
-
-
其他情形
-
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复通):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复通手术分别增加21天和14天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2天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津贴与工资关系
-
生育津贴与职工本人工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无关,以计发基数为准
-
若津贴低于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若高于实际工资,不发放多余部分
-
-
申领条件
-
职工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
-
待遇范围
-
包含产假工资、护理假工资及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
-
流产、引产等手术津贴仅限享受一次
-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0年以来的调整,确保与国家及地方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