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医保报销范围主要包括药品报销和诊疗项目报销,其中药品分为甲类(全额报销)和乙类(需自付10%-15%),诊疗项目按支付标准分为全额、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三类。大病医保不设病种限制,对合规医疗费用提供“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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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甲类药品全部纳入报销,乙类药品需先自付一定比例(通常10%,高价特殊药品自付15%)。目录涵盖西药、中成药等2373种,定期调整。 -
诊疗项目报销
依据诊疗项目目录,分为三类:准予全额支付、部分支付(需自付比例)及不予支付项目,例如部分高值耗材或特需服务可能需自费。 -
大病医保补充报销
参保人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即可触发大病医保二次报销,不限定疾病种类,仅依据药品目录判定。 -
住院与门诊特殊病种
住院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前7日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如慢性病)医疗费用均纳入报销范围,比例因人员类别(在职/退休)及年龄差异而不同。 -
报销比例差异
在职职工门诊起付线1800元(报50%),退休人员1300元起(70周岁以下报70%,以上报80%);住院费用分段报销,例如3万-4万部分职工自付10%。
提示:具体报销需核对最新药品及诊疗目录,建议通过医保平台或窗口查询个性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