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现行政策,二胎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和标准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
基础产假天数
妊娠满28周及以上生产或妊娠不满28周早产的,享受 90天生育津贴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的,享受 42天生育津贴 ;
妊娠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 30天生育津贴 ;
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 15天生育津贴 。
-
延长产假天数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河南省在此基础上增加 3个月 ,总产假为 128天 (含配偶1个月护理假);
-
若遇2月、3月等有31天的月份,总产假可延长至 190天 。
-
-
特殊情况
-
难产(如剖宫产)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
二、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三、其他说明
-
地区差异 :郑州、开封等城市因政策调整,实际可休产假天数可达 188-190天 ,但生育津贴仍按90天计算;
-
报销时效 :需在生育或手术后的18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
四、政策依据
当前政策以《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15号)为主,其中明确将二胎产假延长至128天,并规范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