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现行政策,退休职工 不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因此无需缴纳大病保险费。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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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需按单位缴费比例(6%)和个人缴费比例(1%)共同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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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自退休次月起停止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且退休人员占单位职工比例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市里规定执行。
二、缴费标准(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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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上年度楚雄州社会平均工资的6%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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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按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缴纳。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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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若单位或个人工资低于或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将分别按60%或300%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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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补缴 :1998年7月1日前成立的单位需补缴,之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缴费。
四、报销政策(补充说明)
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通常为50%左右,且设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15万元),超出部分由社保部门按比例报销。但需注意,退休职工因未参保,无法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待遇。
楚雄州退休职工无需缴纳大病保险费,且无法享受该险种的报销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