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及实务操作要求,工商年报中生育保险基数的填写需注意以下要点:
一、填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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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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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保生育保险,则该栏应填写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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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参保但缴费基数为0(如按最低基数缴纳),则全年均填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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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金额
- 填写单位当年实际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以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核发的缴费凭证为准。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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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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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已实现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缴纳,无需单独填报生育保险项目,只需在医疗保险栏填写实际缴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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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当地政策明确要求单独填报生育保险,则需按以下规则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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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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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 :按单位缴费比例(通常为8%)乘以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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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与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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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数按年报当年度实际参保人数填报(如12月参保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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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全年未参保,则缴费基数栏填写 0 ,实际缴费金额也填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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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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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生育保险的统计口径可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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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缴费基数通常以自然年度(如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统计周期,需与财务数据对应。
若单位未参保或按最低基数缴纳,生育保险基数及金额均填 0 ;若已合并到医疗保险,则仅需在医疗保险栏完整填报实际缴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