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旨在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新政策亮点包括覆盖范围扩大、待遇标准提升及申请流程简化。
一、覆盖范围
温州市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等,新政策还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等单位的覆盖,进一步扩大了保障对象。
二、缴费与待遇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实施,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参保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待遇水平原则上不低于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申请流程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需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异地生育的职工需由用人单位填写《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
四、待遇标准
- 生育津贴: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或终止妊娠的,津贴发放天数由90天增加至98天。
- 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直接结算,保障水平较高。
五、注意事项
新政策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的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通过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保障,用人单位的生育负担也得以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