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的“自费、自理、自付”是三个核心概念,具体含义如下:
一、自费
指完全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全额支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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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 (如自费药、特殊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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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医保支付标准或政策限制的费用 (如高端医疗服务、高额药品等)。
二、自理(自付)
指医保目录内需个人先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医保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主要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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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诊疗项目 :需先支付10%-30%的费用,其余部分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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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及封顶线以上部分 :例如总费用60万,起付线1200元、封顶线50万,则1200元+超封顶线部分属于自付。
三、自付(统筹支付后个人承担)
指医保目录内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需个人支付的部分。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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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 :医保报销60%-90%,剩余10%-30%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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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 :100%报销,无自付部分。
四、三者关系总结
类型 | 覆盖范围 | 自付比例/金额示例 | 说明 |
---|---|---|---|
自费 | 目录外 | 全额支付 | 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 |
自理 | 目录内(乙类) | 10%-30% | 医保按比例报销后剩余部分 |
自付 | 目录内(甲类/部分乙类) | 按政策比例(如75%) | 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
五、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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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 :可支付门诊小额费用,但自费、自理、自付部分通常需自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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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超过部分需自付。
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医院财务部门,明确具体报销规则,避免遗漏自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