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类型及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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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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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疗机构:200元内自付,200-900元部分报销60%,900元以上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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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社区医疗机构:200-900元部分报销50%,900元以上部分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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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周岁以上居民:社区医院65%,其他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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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0-400元自付,400元以上部分社区医院60%,其他医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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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及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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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000元,2万-4万元部分报销50%,最高段(10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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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治疗:五年内基金支付限额8万元,辅助治疗限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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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透析:年限额6.3万元,辅助检查用药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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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7.5万元,第三年7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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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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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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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三级医院1000元(65%报销),二级医院500元(85%报销),一级医院300元(9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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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职工医保60万元,超限部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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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70岁以上免赔额700元,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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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
- 起付标准2万元,18万元以下按95%报销,18-60万元按90%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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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增加1万元,中断缴费则重置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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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门诊药品自付比例0.3,居民医保门诊药品自付比例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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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认定 :如恶性肿瘤、慢性肾衰竭等,需通过认定后享受额外待遇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8-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南京市医疗保障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