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特困供养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保障政策规定如下:
一、门诊医疗保障
- 门诊费用全额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全额纳入医疗救助 ,不设起付线。
- 门诊慢性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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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下 :在县域内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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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及以上 :报销比例为80%。
二、住院医疗保障
-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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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级医院 :起付线后报销比例达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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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院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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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医院 :依次递减至60%。
- 医疗救助叠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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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低保对象 :在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比例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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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救助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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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药保障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20%比例救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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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限额 :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为300元,住院救助根据地区政策设定(如五河县1.5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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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通过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三级报销通道,确保费用合规性。
以上政策适用于全国范围,但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财政状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