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404元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及相关规则如下:
一、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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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后
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 30,404元 。 - 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404元,超出部分可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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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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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起付标准降低50%,即 15,2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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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以上的自付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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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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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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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不含)且累计医疗费用≤5万元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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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提升至 70% ,且无封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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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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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为 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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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群体封顶线降低至 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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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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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标准后,按比例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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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报销时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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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 :大病保险采用 分段累计 方式,即每年1月1日重置累计额度。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特殊群体请关注医保局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