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有重要调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自 7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3 年。其关键亮点在于缩短办理时限,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从 20 个工作日减至 10 个工作日,还新增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经办细则。以下为详细介绍:
- 享受待遇的条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自缴费次月起,职工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失业人员享受待遇参照上述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 医疗费用结算:参保人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结算,个人承担部分由自己结清,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参保人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因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需要,可转至省内其他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规定结算。在省内已开通省内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按国家规定执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办法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 生育津贴计算与申请:生育津贴计算办法为,职工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失业人员生育津贴 = 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 ÷ 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用人单位已垫付生育津贴的,可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 3 年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各地规定由金融机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的,按其规定执行。参保人享受的生育津贴超过 30 天的,原则上按月发放,享受生育津贴期间按规定连续参保,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申请拨付的,可一次性拨付。若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 3 年内,直接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 经办机构服务: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还免费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缴费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记录、生育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广东省 2024 年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在办理时限、待遇享受及经办服务等方面有诸多调整,参保人员需留意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