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营养费的提取方式如下:
一、提取对象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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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对象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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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间 :费用结付后6个月内,需在次月向单位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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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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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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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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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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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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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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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需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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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就医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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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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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材料至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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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社保中心审核材料后,将生育津贴和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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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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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营养费、围产保健补贴等直接支付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借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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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代发 :若单位已为职工建立工资账户,津贴可能直接发放至个人工资中(需单位配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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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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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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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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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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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处理
出院时自费项目和产检自费部分通常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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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时效性
材料需在生育后6个月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申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