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生育津贴
根据南京市现行政策,关于人工流产与生育津贴的发放问题,综合权威信息说明如下:
一、人工流产与生育津贴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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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津贴
目前南京市明确规定, 人工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不属于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 ,因此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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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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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0个月,流产期间可申领 流产津贴 (15天或42天),但此津贴与生育津贴不同,属于医疗费用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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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则流产相关费用需由单位承担,无任何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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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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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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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的医疗费用(如B超、血常规等)通常可按 普通疾病门诊 报销,但手术费用一般不在报销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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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院可能将人流检查纳入普通疾病刷卡报销,但需提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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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助
- 若符合晚育、多胞胎等条件,可额外享受生育津贴(如晚育增加1个月津贴、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半个月津贴)。
三、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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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流产证明等材料向单位申报,或通过“我的南京”APP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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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流产津贴通常在次月发放,分娩津贴及营养补助在产假结束后次月发放。
总结
南京市人工流产无法申领生育津贴,但可通过医疗报销渠道申请流产津贴(需单位参保且缴费满10个月)。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参保状态及待遇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