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医疗保险的缴纳历史可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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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天津市同步启动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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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天津实施,个人缴费年限从2009年3月15日前参保的人员可延续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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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天津市调整社保缴费时间,个人参保人员需在当年3月15日前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可补缴。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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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缴费期 :每年10月至12月(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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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最新缴费期 :2024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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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低档400元/年,高档1030元/年(2025年数据)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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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补缴,补缴后待遇可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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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按低档标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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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需通过居委会或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如需办理2025年缴费,建议持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