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安徽省内医保卡已实现全省通用,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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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安徽省医保卡支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无需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出院时直接完成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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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及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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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 :参保人持医保卡可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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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用于支付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费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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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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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医保卡仅限省内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定点机构需先垫付费用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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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2月,安徽已与河北、江苏等14个省(市、自治区)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享,包括合肥市、安庆市等16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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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扩展
目前尚未实现全省所有县市联网,部分县市可能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存在使用限制。
三、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医保基金支付符合目录的医疗费用;第三十一条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门诊、药店费用。
建议参保人员出行前通过医保官方渠道确认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以保障顺利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