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299张
二级精神病医院的床位配置标准如下:
一、床位数量
- 范围 :需满足70至299张精神科住院床位。
二、科室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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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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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立精神科,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男病区、女病区、工娱疗室及预防保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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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医院需设置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等专项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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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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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配置包括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室、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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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需要与第三方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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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科室
- 应设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信息统计室、档案室等。
三、人员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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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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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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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团队需包括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1名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以及平均每床0.3名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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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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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床建筑面积 :不少于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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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净使用面积 :每床不少于4.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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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区域 :病人室外活动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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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需配备供氧装置、洗胃机、心电图机、气管切开包等基本医疗设备,以及X光、脑电图等专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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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 :病房需符合通风、采光、安全要求,具备双路供电和应急发电系统。
以上标准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具体配置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医院等级有所调整。